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互动”战略,充分发挥嘉兴内河港多用途港区作为嘉兴市水陆口岸与上海港接轨的作用,推进南湖区物流业的发展,南湖区对港区营运企业及港区内相关企业进行财税政策扶持。一是针对港区投资大、建设时间跨度长等实际情况,对港区码头、水陆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投资补助,从开港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三产专项资金50万元进行扶持。二是在港区建立水陆口岸服务机关,设立监管区、查验区,引入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口岸服务机关,对水陆口岸机关日常办公用品、车辆、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开支,从开港之日起,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补助经费。三是港区营运企业及港区内的配套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三年内所形成的南湖区财政贡献,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