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小农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海盐县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在原有基础上于近日出台新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一是加强计划管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对镇、村开展的“小农水”工程建设经费以镇、村自筹解决为主,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农水”工程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同时,对全县范围内公益性水利规划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是提高补助标准。对新建渠道由1.3万元/公里补助标准提高到1.6万元/公里;对新建标准化机站由0.8万元/座提高到1.2万元/座;对过水两用桥由0.1万元/米提高到0.15万元/米;对单灌桥由0.03万元/米提高到0.05万元/米;对新建水闸由1.8万元/米提高到2万元/米(按闸门高度);对新建排涝站由0.07万元/KW 提高到0.1万元/KW;对圩堤加高加固由2元/米3提高到3元/米3。
三是增加补助内容。对已建并正常运转的圩区运行管理费用按圩区田面高程在3.3米及以下的为20元/亩·年;高程在3.3-3.6米的为15元/亩·年;高程在3.6-3.9米的为10元/亩·年。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小农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严格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部门综合验收。“小农水”建设补助及圩区运行和维护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