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地税局、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转发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社[2005]144号)文件规定,2010年度嘉兴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于8月15日前向主管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1、征收对象: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录用残疾职工未达职工总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省属、外地驻嘉单位)。
2、征收标准:各用人单位每少安置1名残疾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按规定就业比例安置残疾人不足1人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简化手续、计算方便,经市物价局核准,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应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均征收额为180元。
3、征收方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与单位税款申报缴纳方式相一致。
4、请各单位在扣缴税款帐户内存入足额保障金,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5、核定抵扣年检时间: 2010年6月15日—7月9日。
市直、省部属、外地驻嘉单位及特定企业核定年检地址: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处(东升路1号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内东小楼二楼)联系电话: 82209107(可传真) 83717600
南湖区属单位核定年检地址:三水湾农翔路新实验小学对面探花苑商铺。联系电话:82221998
秀洲区属单位核定年检地址:按残联发给企业的通知书上明确的时间、地点或与所属乡镇、街道残联联系。联系电话:82720135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单位核定年检地址:城南街道片于6月21、22日两天在城南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实业总公司)会议室;嘉北街道片于6月23日在嘉北街道会议室;塘汇街道片于6月24、25日两天在塘汇街道会议室;开发区所属单位和城南、嘉北、塘汇各片在25日前未办理的单位可在6月28日—7月9日(周六、周日休息)到开发区残联(东升西路1号、开发区行政中心)办理年检和抵扣手续。联系电话:82208238。
请已录用残疾职工的单位抓紧办理确认及保障金抵扣手续;请未录用残疾职工或录用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按时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来办理单位职工总数及安置残疾人比例确认的,将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人数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年检人数征收。
6、核定抵扣年检须知:单位派员持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劳动合
同》、《养老保险手册》、残疾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及单位上年度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5)》(机关事业单位核准人数需持该单位《劳动年检》),以上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条举例说明:
未安置残疾人例:
某单位80名职工未安置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80人×180元=14400元)
已安置残疾人例:
某单位80名职工已安置一名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注:安置一残疾人可抵扣67人)为:{(80人–67人)×180元=2340元}。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