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兴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嘉财会〔2008〕243号
关于开展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纪念我国会计和改革开放30周年,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会计工作者,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会字〔2008〕54号)及《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8〕51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评选表彰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精心制订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严格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会字〔2007〕82号)的各项规定和《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
三、及时报送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应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见附件3)报市财政局(联系人:吴盈盈;联系电话: 82031504、82031647)。
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
附件:1、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2、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实施方案
为纪念我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周年,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计法》,进一步弘扬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客观公正、敬业奉献的会计职业精神,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氛围,拟在全市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我市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为促进嘉兴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成立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邦伟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永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傅如龙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董海潮 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郁杭嘉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处长
吕 浩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
冯国跃 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钱仁根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郁杭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在本市大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四)在本市从事会计理论研究、会计教育的人员,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本市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出;
(二)在本单位参与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
(三)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六)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市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市会计行业发展方面业绩突出;
(八)除上述条件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对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评选数额和名额分配
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名额共50名。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一)会计工作系列20名。其中海宁、桐乡各3名;嘉善、平湖、海盐各2名;秀洲区、南湖区、港区各1名;市级5名。
(二)总会计师系列10名。其中各县(市)1名;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港区)5名。
(三)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5名。由市财政局组织推荐。
(四)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5名。各县(市)推荐最多不超过1名、市本级若干名,最终由市财政局综合评定。
(五)会计管理工作系列10名。其中各县(市、区)1名;市级2名。
六、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应认真及时组织开展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活动,以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做好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工作,对拟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其所在单位(行业)有关监管部门(如纪检、监察、财政、税务等)的意见。
(二)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人员,应组织填写《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见附件3),并于2008年9月15日之前随推荐名单一并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三)组织评审。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
(四)公示。对评选出的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人选,在嘉兴日报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对上述评选出的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授予“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2:
材料编号:
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单位:
参选系列:□会计工作系列
□总会计师系列
□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二○○八年 月
|
姓 名 |
|
曾用名 |
|
性别 |
|
照片 |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
联系电话 |
(办) (移动电话)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简
历
|
|
|
主
要
表
现
及
业
绩
|
|
|
获奖
情况
|
|
|
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候选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负责推荐的地区(或部门)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填写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2.封面左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二、在报送嘉兴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事迹简介(1份)。由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2.事迹材料(1份)。由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
3.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监管部门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 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1 张上报市财政局。
5.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科研成果等的复印件(1份)。各地及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获奖和科研成果等证明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
三、以上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主题词:会计工作者 评选 表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