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停业登记
复业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年检年审、验证换证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财务会计制度
 发票管理
嘉兴市地税发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地税发票的领购
具名发票的印制
临时经营发票的开具
发票的开具与保管
发票的缴销
发票真伪的鉴别
 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设置
财务会计制度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管理
帐册凭证管理账簿设置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期限
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纳税申报
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
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内容
 征纳双方权利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税务机关的权利
税务机关的义务
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凡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应向地税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地税税务登记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并随带有关资料送税务登记窗口审核,在通知期限内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证件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按照我市征管范围的划分:
  本市秀城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到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一分局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地址:斜西街383#农行大楼二楼;咨询电话:2081604)
  本市秀州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到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二分局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地址:嘉兴市凯旋路洪兴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117557)
  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内的纳税人,到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三分局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地址:平湖市乍浦镇雅山西路,咨询电话:5583295)
  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携带以下资料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一)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
  1、主管部门(仍须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批准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无营业执照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验资报告;
  4、章程或合同(协议书);
  5、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6、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
  7、企业办税人员会计上岗证;
  8、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证;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个人合伙制企业,还须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合伙协议书。
  (二)纳入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登记证;
  2、技术监督局《统一代码证书》;
  3、社会团体法人及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
  4、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三)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副本;
  2、业主身份证;
  3、店面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